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某企业会计,由于我单位人员较为稳定尤其在今年4月,与上月比较并未增减员,但是收到社保缴费通知单的总金额却比上月有所减少,看到中央有关新闻报道与失业保险有关,请问今年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否有调整?吴晓宇吴晓宇读者: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3号)文件规定:'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4期47-47,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