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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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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105号发文时间:2017年9月11日执行时间:2017年9月11日一、执行内容(一)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我市调整并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前,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目录》及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分步执行。我市现行《药品目录》中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市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5期36-36,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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