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105号发文时间:2017年9月11日执行时间:2017年9月11日一、执行内容(一)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我市调整并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前,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目录》及我市现行《药品目录》分步执行。我市现行《药品目录》中已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目录》的药品,药品分类、备注(限定支付范围)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市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5期36-36,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