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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退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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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1993年7月大学毕业后在黑龙江工作并参保缴费,直到2016年12月才回到户籍地天津市工作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请问流动就业人员在天津市退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张倩张倩读者:根据《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流动就业人员在2001年10月(含)以前。
作者 薛思媛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5期45-45,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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