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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务院日前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社保基金会和各省(区、市)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分红。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7年第6期60-61,共2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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