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督导制度和设置专门督导机构势在必行。世界上,美、苏、英、日、法、西德等许多发达国家的教育视导制度都在现行教育行政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实际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解放前和解放初期设有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加强教育宏观管理,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反馈和指导的需要,各地相继恢复和建立督导机构。但是,在设置教育督导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却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各主管处(科)室在执行具体任务时就有着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何必还要设立专门的督导机构?
出处
《天津教育》
1988年第Z1期14-15,共2页
Tianji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