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的通过,使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退出有了不同的法律依据,在退出的法律后果方面也有区别。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后果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继续就学的安排和剩余财产的处理,营利性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后果包括学校分立、合并、清算、破产及剩余财产的处理。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7年第3期40-42,共3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