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17日(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2年7月1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2年第4期19-27,共9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