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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3年7月22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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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即刘智等13名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号),该议案为法规案。农业与农村委高度重视刘智等代表提出的议案,认真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
作者 张家星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3年第2期96-9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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