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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3年9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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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孙光亮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津市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148号)代表议案,交由财经委员会审议。这件代表议案为立法项目。我们十分重视议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工作的要求,今年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会同市商务委,先后两次认真研究分析了我市酒类管理和立法工作情况。7月下旬。
作者 吴初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3年第3期63-63,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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