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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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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7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3年第5期23-27,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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