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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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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15年5月21日(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52-59,共8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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