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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2015年5月21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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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带领法制委、法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部分单位,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对草案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
作者 于景文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62-64,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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