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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财经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5年5月21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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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财经委员会审议的4件代表议案,现均已办理完毕。这4件议案分别是:安竹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刘智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0号);冯喜增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的议案》(第13号);张晴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政策性鼓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0号)。
作者 吴初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76-7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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