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5月21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秦永和提出的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出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5年第2期91-9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ji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