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与人的关系可以呈现为多种形态。在人类社会的进化中,如果说人们对于选择进化方向具有能动性,或者说,我们如果能够在多种人际关系形态中做出选择的话,也就表现在对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把握上。这就要求我们在回顾历史、认识现实中把握未来的社会发展走向。在20世纪后期,关于人的互惠互利、相互依存的主张显性化为一种社会追求和理论思潮,而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则提出了人的共生共在理念。如果对'互惠互利''相互依存'和'共生共在'三个概念进行历史性定位的话,就会发现,它们代表了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建构逻辑。人的互惠互利和相互依存反映了工业社会的个人主义的社会建构逻辑,都是从原子化的个人出发而提出的主张。人的共生共在代表的则是一种社会整体性的观念,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客观形态,意味着人们之间相互包容和相互承认的社会建构逻辑。这正是人的'共生共在'的概念不同于'互惠互利'和'相互依存'这两个概念的地方。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5-63,共9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服务型政府建设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项目号:12XNL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