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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人员患门诊特殊病申请医疗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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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劳局[2000]56号)及《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20号)文件规定,现对失业人员患门诊特殊病申请医疗补助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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