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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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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3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200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月平均工资为1309元。2.200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项目标准,按1309元为基数计算。3.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5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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