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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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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实现我市确定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决定成立天津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6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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