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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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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拟定的《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7期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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