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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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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市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行政执法检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细则。一、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的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检查依据公开、检查程序公开、处罚决定公开,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二、限制检查次数,推行联合检查行政执法部门每一年度对企业进行的检查,每年初都应事先拟定检查计划。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8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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