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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修改行政许可事项、规定、主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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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津党发[2004]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清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清理行政许可的原则(一)法制统一原则。本市各类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凡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都要清理修改。(二)设定和实施法定原则。除法律。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8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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