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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部分限制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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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2月13日发布实施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津政发[2004]15号)。目前,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经全部扑灭并解除封锁,防治工作由应急转为常态,通告中有关停止鸟类运输;鸽。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9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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