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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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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日实施了《天津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把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9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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