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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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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由于大力推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为部分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种安置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平衡。为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更趋合理,现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一、退役士兵补助标准2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二、一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5年)补助标准2.3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8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三、二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8年)
机构地区 天津市民政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9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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