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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天津市处置停缓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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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处置停缓建项目工作力度,盘活占压建设资金,改善城市整体环境,决定对天津市处置停缓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0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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