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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商委关于海河经济带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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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委《关于海河经济带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30-3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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