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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天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单位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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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于1994年10月31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津政发[1994]69号),建立了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为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现将天津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组成单位成员名单明确如下: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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