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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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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发放对象、标准第二条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是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改为财政拨款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委托银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2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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