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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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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14期40-4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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