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修改《天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关于修改〈天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删除。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