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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分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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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决定》中有关行政管理重心向区县下移的要求,经研究,市建委决定扩大区、县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范围,向区县进一步下放建筑市场管理权限。现将分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6年第8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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