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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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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发[2007]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拟定的《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天津市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和国家测绘局《关于认真做好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测财字[2004]80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测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测绘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依据《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7期11-1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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