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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建委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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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发[2007]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工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市国土房管局。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1期6-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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