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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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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07]52号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1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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