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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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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发[2007]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于2007年4月9日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12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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