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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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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期41-4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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