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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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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
机构地区 天津市卫生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7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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