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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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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08]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自由贸易区"表述的函》(商国际函[2008]15号)印发给你们。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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