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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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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12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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