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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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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发[2009]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调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是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动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1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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