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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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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09]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公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1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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