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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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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海发管字〔2009〕433号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机构地区 天津市海洋局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3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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