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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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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办发[2012]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食品安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广覆盖、网格化的监管格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市各区县建立由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村(社区)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3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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