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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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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国土房资监[2011]442号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的《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津政办发[2011]11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办法》的实施。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3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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