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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承包制与租赁制的对比中看深圳国营小门店实行租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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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制的实质是划分国家与企业作为委托人和承托人的责、权、利关系,国家作为资产的委托人,承包和租赁者作为承托人,采取契约的形式把二者关系确定下来,通过公证,使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 许鲁光
机构地区 深圳市体改委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1990年第3期40-42,共3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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