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 '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和保证这个中心任务的完成。'不言而喻,监察工作也毫不例外。我国创办经济特区的目的,就是要探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更快地发展生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道路,从而带动和推进经济建设。由此可见,特区的监察工作更要研究和探讨如何服务于经济建设。监察机关的性质、作用、职能决定了监察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从我市监察机关四年多来的实践看,主要应从以下几个途径去努力。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1991年第6期46-47,共2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