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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解了“老大难”——福建省厦门电业局依法维权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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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对200户长期拖欠电费且屡催不缴者依法予以停电,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他们请来了厦门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对停电程序进行了公证。令厦门市电业局始料未及的是,公证书发出的当天,就有人来补缴电费,没几天大多数欠费者都缴清了费用。 引入公证程序。
作者
佘继军
机构地区
人民日报厦门记者站
出处
《大众用电》
2003年第4期9-9,共1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关键词
电力企业
权益
电费
法律
福建省厦门电业局
维权
分类号
F426.6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427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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