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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解了“老大难”——福建省厦门电业局依法维权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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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2月,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对200户长期拖欠电费且屡催不缴者依法予以停电,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这次他们请来了厦门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对停电程序进行了公证。令厦门市电业局始料未及的是,公证书发出的当天,就有人来补缴电费,没几天大多数欠费者都缴清了费用。 引入公证程序。
作者 佘继军
出处 《大众用电》 2003年第4期9-9,共1页 Popular Utilization of Electr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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