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非特定相对人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指导,但长期以来,由于普遍存在的"官至上"思维惯性,也由于立法上一直将大部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之外,使一些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较具体行政行为,成为更为严重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主要形式。因此,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出处
《知行铜仁》
2007年第5期69-72,共4页
Study and Practice in Tong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