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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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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合理使用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做好考核晋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图书、档案、资料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的业务职称定力: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第二条确定或晋升业务职称的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
出处 《图书馆学刊》 1981年第2期2-3,共2页 Journal of Library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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