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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官制中的“守、行、兼”制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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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华书局1988年点校本《通典》卷三四《职官典·文散官》云:"《武德令》:职事高者解散官,欠一阶不至者为兼, 职事卑者不解散官。贞观十一年改令,以职事高者为守,职事卑者为行。其欠一阶,依旧为兼,与当阶者,皆解散官。官阶相当,无行无守。"又,中华书局1975年点校本《旧唐书》
作者 赵望秦
出处 《唐史论丛》 2006年第1期59-77,共19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宋)王溥.唐会要[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 2(宋)李〓等.文苑英华[M]中华书局,1966.

共引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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